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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一女子因身份遭冒用“被结婚”5年 将民政局告上法庭

导读:

  人民网合肥5月10日电(韩震震 郑培)与男友高高兴兴办理结婚登记时,却被告知自己已婚,这让安徽寿

  人民网合肥5月10日电(韩震震 郑培)与男友高高兴兴办理结婚登记时,却被告知自己已婚,这让安徽寿县的未婚女青年小曹震惊不已,一怒之下把县民政局告上了法院。

  小曹是安徽寿县人,2015年10月,她与男友向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。然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,其在2010年已经登记结婚,属于已婚状态,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。

  怀疑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,小曹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

  后经寿县公安机关调查,发现盗用小曹身份的,是邻村的女子刘某。原来2010年,刘某与男子李某结婚,但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,为应付计划生育管理,当地村干部就把小曹家的户口本借给了刘某。

  此后,拿着小曹家的户口本,刘某冒用小曹的姓名到派出所申领了临时身份证,并以“曹某”的名义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。由于该违法行为发生于数年前,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处罚。

  得知这一情况后,小曹向寿县民政局申请撤销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,同时要求删除有关自己的结婚记录。然而民政局答复称,他们没有撤销结婚登记的职权。一怒之下,曹某把县民政局告上法院,要求判决撤销涉案结婚登记。

  寿县人民法院受理后,通知李某和刘某参加诉讼并展开调查。

  经调查,法院发现,同样在2010年,因婚后关系不和,李某向法院起诉与刘某离婚,由于与结婚证上的姓名不符,李某说出刘某冒用小曹身份的事实。当时,法院查明双方感情破裂及刘某冒用小曹姓名登记结婚的事实后,认定李某与“小曹”婚姻关系不成立,并判决李某与刘某离婚。

  虽然法院已作出判决,但当时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信息尚未联网,且与法院之间没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,并没有对该婚姻关系变更作出登记。因此,小曹的婚姻信息仍显示为“已婚”。

  了解上述情况后,寿县民政局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对涉案结婚登记信息做出变更处理,由于已经登记的信息无法删除,县民政局根据曹某的要求对信息作出了说明,澄清了小曹的未婚身份。

  近日,小曹向法院申请撤诉,法院予以准许,并对刘某和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批评。